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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名誉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名誉,俗称名声,是社会对某公民的品德、才能、思想、作风等的综合评价。一个人的名誉直接关系着公民个人的社会地位和尊严。一个人的名誉是十分珍贵的,它不仅能得到他人的尊重和信赖,也是自己从事民事活动的有利条件。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公民为维护自己的名誉权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公民必须明确名誉权利的权利内容: ①公民有维护自己名誉尊严的权利。名誉既然是社会对于一个公民的各方面的综合评价,这种综合评价是公民长期以来生活作风、品德、才能和素养的客观反映,因此对于该具有客观性的评价,公民有保持这种评价的完整性、客观性的权利。 ②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诉讼是维护自己权利的合法方式,也是名誉权权利内容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公民应掌握认定侵害名誉权行为的依据:侵害名誉权,主要表现为侮辱和诽谤两种方式,侮辱是指用暴力或口头、文字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损害他人的人格尊严。侮辱行为的构成须具备以下要件: ①在主观上侵权人是故意的,也就是有意识地要损害他人名誉、人格。如果是无意中说了有损于他人名誉、人格的话,并非故意侮辱的,不构成侮辱行为。 ②在客观上侵权人实施了引起他人精神痛苦和屈辱的言辞或行为。 ③侮辱行为必须具有公然性,即有第三人或更多的人在场或者用能够使众多的人看到或听到的方式进行侮辱。 ④侮辱行为须具有针对性,即侮辱行为是针对特定的人实行的。如果在公共场所无目标的谩骂,无针对性,不构成侮辱行为。而诽谤是指无中生有,捏造事实,破坏他人名誉、 人格的行为。诽谤行为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条件: ①诽谤人在主观上必须具有过错,它包括故意和过失这两种心态。 ②在客观上侵权人实施了足以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行为,它包括以捏造。夸大和歪曲事实的行为来降低对该公民的社会评价。 ③诽谤行为具有公然性和针对性。 三、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侵权人终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公开消除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恢复名誉,也可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对公民的请求不予理睬,公民可以向法院起诉。
租赁和销售同权受益人主要包括:租赁婆/公;商业物业经营者;创新型房地产企业;高素质人才;租赁行业及其从业人员;其他人才。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增加租赁市场,促进经济发展。
上海市目前尚未出台租售同权的具体政策。广州市出台的租售同权政策中,并没有对租赁房屋的面积有所要求,但对于能够享受租售同权人群条件做了明确规定,即只有“具有该市户籍、人才绿卡持有人的子女、符合该市或该区积分入学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才能享受租售同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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