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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赠品是否不享受“三包”,要看情况。如果是附义务的赠与,则商家需要在附义务的限度内为消费者提供三包服务;如果因商家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消费者损失的,也要承担三包的责任。
可以 一、预售商品7日内可退 从今年10月1日起,《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新规明确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二、赠品也三包 《暂行规定》明确,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在促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销售完毕后,应当在促销页面、购买页面及时告知消费者。也就是说,网店必须在促销商品卖超的时候及时做出提示。据了解,往年“双十一”大促之后,很多网店都是在发货过程中发现超售才通知消费者的。同时,《暂行规定》还明确要求,促销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销售、附赠的商品,应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不得销售、附赠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附赠的商品,应提供“三包”服务。 三、明确禁止虚假交易 新规也对促销中虚构交易量、成交额以及虚假好评、删除差评等行为明确禁止,并明确了违反上述要求的第三方电商平台和网店商户将受到相应处罚。如果商家在促销活动中对发放的赠券、积分、优惠券的使用方式和期限有变更,也要先征求消费者的意见,除非这种变更是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 四、销售信息要通知 新规提出,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在促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销售完毕后,应当在促销页面、购买页面及时告知消费者。也就是说,网店必须在促销商品卖超的时候及时做出提示。据了解,往年节日大促销之后,很多网店都是在发货过程中发现超售才通知消费者的。 五、违规要公示 电商的行为还会被专门“盯着”。作为集中促销的组织者的第三方交易平台购物网站应当记录、保存促销期间商户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同时,需要对网络商户的促销活动进行检查监控,如果发现商户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可以停止服务,并予公示。
购物赠品是否不享受“三包”,要看情况。如果是附义务的赠与,则商家需要在附义务的限度内为消费者提供三包服务;如果因商家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消费者损失的,也要承担三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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