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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租商品房,应当符合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并依法取得市或者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已经...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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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商住两用楼的底商用于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的,房屋出租人应当事先征得房屋相邻关系人的书面同意,并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租商品房,应当符合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并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已经预售的商品房预租。 第十一条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出租人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但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房屋的除外。 土地收益收缴的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养老机构应当与收住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市民政部门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制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供养老机构与收住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参照使用。
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的通知 八、关于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在本市的常住户口已注销的,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主体的确定 租用公房凭证中记载的公房承租人在本市常住户口已注销的,由按照《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可以继续承租该公房的同住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同住人有多人的,应协商确定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代表。无同住人的,由按照《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可以继续承租该公房的本市居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九、关于同住人的界定 《细则》第五十四条中的同住人,是指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人口,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时在该房屋处已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居住一年和他处有无住房条件的限制。 你妈妈是同住人,所以有权签署补偿安置协议,获得动迁款全额,而不是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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