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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商住两用楼的底商用于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的,房屋出租人应当事先征得房屋相邻关系人的书面同意,并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
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日, 重庆市房屋租赁条例按3个月的租金标准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以保证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无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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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房屋租赁协议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房屋租赁管理,保障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的房屋租赁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房屋,包括住宅、工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库及其他用房。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用于居住、生产、经营、办公、仓储等,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出租人将房屋承包给他人经营,或者以合作、联营等名义不直接参与经营、不承担经营风险而获取收益的,视为房屋租赁。 将房屋有偿借给他人使用的,依照本规定管理。
《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下称《办法》)已经2013年1月1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次常务会议通过,昨日在广东省政府网站上全文公布,并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卖地收入10%建保障房与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最终通过并将实施的《办法》有不少变化。《办法》规定,政府卖地收入10%用于建保障房,保障房租赁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办法》明确规定,保障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租赁期满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保障房租赁合同或者租赁补贴协议期限届满需要续期的,申请人应当在期满3个月以前提出延续申请,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审核后应当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住房保障部门如何核查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呢?《办法》规定了以下几种手段,包括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查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等有关财产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骗保障房10年内不得申请对于造假骗保障房的,经发现或10年内不能申请保障房。对这一规定,在征求意见阶段,有市民认为处罚过轻,应一辈子不能再申请保障房。对此,《办法》基本保留了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只是将罚款数额从“100元”提高至“1000元”。《办法》规定,住房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定情形,解除合同并收回保障房:违法、违约情形。违反上述六条,除没收违法所得,还要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自处罚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办法》规定,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建立住房保障轮候登记册,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登记册进行轮候。轮候时间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第二十二条从事房屋租赁的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经纪机构),不得居间代理不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 经纪机构接受租赁委托业务时,应当告知租赁双方当事人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并协助做好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经纪机构代理出租房屋,应当与产权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出租代理合同,代理合同应当明确委托的具体代理事项及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责任方。 经纪机构将所代理的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应当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应当注明该房屋的权属情况及委托代理关系。 第二十四条经纪机构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时,应当与银行签订租金委托收付协议,通过银行收付租金,不得直接向承租人收取。 第二十五条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屋租赁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六条房屋租赁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仍未办理的,可以对住宅租赁当事人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非住宅租赁当事人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出租人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将不得出租房屋出租的,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房屋租赁经纪机构代理不符合出租条件房屋的,以及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未通过银行代收、代付租金的,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对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条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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