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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监视居住人的身份和住处或者居所,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派出所执行。 负责执行监视居住的派出所应当指定专人对被监视居住人进行监督考察,并及时将监视居住的执行情况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在执行期间,犯罪嫌疑人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住处或者指定居所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由该县级公安机关征得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同意后予以批准。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的,执行监视居住的派出所应当及时报告县级公安机关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情节严重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决定予以逮捕,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十五日前,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提请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审查批准逮捕。
公、检、法三机关均可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二)必须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检察院和法院作出的监视居住的决定也应由公安机关执行;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视和居住的,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由部门负责人审查,由检察长决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送公安机关执行,并告知公安机关在执行过程中拟批准犯罪嫌疑人离开住所、住所或者会见其他人员的,应当在批准前征得人民检察院的同意。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视居住的,应当制作《监视居住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出具《监视居住决定书》。公安机关决定监视犯罪嫌疑人的居住时间?应当将《监视居住决定书》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并由其签名(盖章)、捺指印,并及时通知负责执行的派出所。《监视居住决定书》监视犯罪嫌疑人的居住
谁来执行监视居住?对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的情形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2、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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