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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人回答了这个问题。1、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的状况有严重的疾病。生活不能自立的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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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概念和适用对象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适用监视居住的对象和适用取保候审的对象相同。通常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找不到保证人或者不能交纳保证金的时候适用。由于监视居住的强制力度强于取保候审,根据案件情况和办案需要,也可以直接适用监视居住。
公、检、法三机关均可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二)必须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检察院和法院作出的监视居住的决定也应由公安机关执行;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视和居住的,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由部门负责人审查,由检察长决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送公安机关执行,并告知公安机关在执行过程中拟批准犯罪嫌疑人离开住所、住所或者会见其他人员的,应当在批准前征得人民检察院的同意。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视居住的,应当制作《监视居住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出具《监视居住决定书》。公安机关决定监视犯罪嫌疑人的居住时间?应当将《监视居住决定书》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并由其签名(盖章)、捺指印,并及时通知负责执行的派出所。《监视居住决定书》监视犯罪嫌疑人的居住
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监视居住人的身份和住处或者居所,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派出所执行。 负责执行监视居住的派出所应当指定专人对被监视居住人进行监督考察,并及时将监视居住的执行情况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在执行期间,犯罪嫌疑人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住处或者指定居所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由该县级公安机关征得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同意后予以批准。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的,执行监视居住的派出所应当及时报告县级公安机关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情节严重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决定予以逮捕,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十五日前,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提请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审查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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