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明确规定,有权决定监视居住的机关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而执行监视居住的机关只能是公安机关。但目前,由人民检察院决定的监视居住,往往由人民检察院自行执行,即由人民检察院将监视居住决定书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再出具一份执行委托书,委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代为执行,或者以请求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为名,将此类监视居住的执行权全部交给检察机关。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监视居住必须在嫌疑犯、被告人的住所执行的无固定住所的,可以在指定的住所执行。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居住地执行可能会妨碍搜查,也可以在上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批准的指定居住地执行。但不得在拘留所、专业办公场所执行。
监视居住的人回答了这个问题。1、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的状况有严重的疾病。生活不能自立的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女性。2、由于生活不能自立的人的唯一赡养人事件的特殊情况和事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比较合适的拘留期满,事件还没有结束,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