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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中没有工伤问题,雇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可以按普通侵权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
劳务关系中没有工伤问题,雇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可以按普通侵权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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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关系中的伤害不能称为工伤,只能称为人身伤害。侵权人可以要求赔偿人身伤害。2、工伤与劳动损害赔偿的区别:1。责任主体不同。工伤赔偿的主体是有限的。中国劳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是指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劳动损害赔偿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企业或个体经济组织。2、主体之间的关系是不同的。工伤保险的权利人和义务人必须有劳动关系,不构成工伤。一般人身伤害赔偿不受劳动关系限制。
劳务关系中没有工伤问题,雇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可以按普通侵权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1、对于旅客自带行李的损失赔偿 对于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一般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的限额。例如,《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第7条规定,每名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800元铁路运输企业和旅客可以书面约定高于前述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 2、对于旅客托运行李的损失赔偿 对于旅客托运行李损失的赔偿,承运人应当按照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需要指出的是,其他法律如《海商法》等对此另有规定的,应当按照相应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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