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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恶意违约,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吗

2021-11-18
开发商恶意违约的责任承担方式主要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中。我们来看看: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者出卖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对先卖后抵、一房数卖的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定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利息和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就像卖方恶意违约一样,在存在欺诈行为的情况下,卖方也需要承担更重的责任,即卖方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故意隐瞒出售房屋已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出售房屋已出售给第三人,或者隐瞒出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最终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解除的,买受人也可以要求返还已付房款、利息和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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