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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是: 公积金是用人单位及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公积金由用人单位根据职工名册办理个人开户,合计出需缴存的公积金总...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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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针对个人普通自住房放贷,不能用于投机性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坚决控制部分城市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员工购买、建设、重建、修理普通住房,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投机购房。二、保持员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和未成年儿童在内,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一套普通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一套普通住房,套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包括)以下,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套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支付员工家庭,贷款用途限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四、停止向购买第三套以上住房的员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五、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情况,以支持员工购买普通住房贷款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报告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报告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六,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查,审核,抵押,发放,回收等工作,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防范骗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行为。同时,要简化程序,提高服务水平。城市人民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执行本通知精神的具体措施,积极进行政策说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应加强工作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及时报告住宅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
一方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具体请看下列条款);西房金发〔2014〕57号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各分中心、管理部、机关各处室,各受委托银行:根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陕西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引》、《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地房地产行业发展及职工购房需求实际情况,为确保缴存职工公平、公正、合理、有效使用住房公积金,防范资金风险。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心对西安地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确定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借款人单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同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70万元。二、首套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二套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50%,精装修房屋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60%。三、贷款额度不高于按照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账户余额的综合确定额。如配偶公积金缴存不正常的,配偶公积金部分不参与计算。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倍数(15倍)×缴存时间系数缴存时间系数详见下表:借款人缴存时间缴存时间系数6个月(含)≤缴存时间≤36个月1缴存时间36个月1.2四、借款人缴存账户余额较少的相关规定。(1)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不足5000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2)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超过5000元不足1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5万元;(3)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超过1万元不足2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五、申请50万元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符合西安市个人贷款政策相关规定条件;(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以上;(3)按程序逐级进行特别预审批。六、每月偿还贷款本息合计原则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缴存基数=月缴额÷缴存比例),超过部分按程序逐级进行预审批。配偶未缴存公积金或公积金缴存不正常的,需提供收入证明,并出具可证明有效收入的银行流水或完税证明。七、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1)新参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账户按月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且缴存账户状态正常;因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断缴2个月以上的,视为缴存账户不正常。(2)已参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职工,按实际汇缴月数计算缴存时间,确定对应缴存时间系数及贷款额度;(3)贷款申请之日起,12个月以内补缴金额不参与贷款额度计算。本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系统内的遗留问题请尽快处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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