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按照《业主大会规程》成立业主大会2、由业主大会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3、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
1、按照《业主大会规程》成立业主大会 2、由业主大会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3、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物业合同到期续签的,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并在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与物业服务人续订物业服务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续聘的,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1、按照《业主大会规程》成立业主大会。 2、由业主大会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3、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4、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5)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7)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5)项和第(6)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情况是顺延,直到业主委员会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止。 ask.com小编温馨提示: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解除合同等多种方式终止合同。以上内容就是ask.com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物业合同到期怎么终止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ask.com律师。
物业合同到期后,当事人想要续签的,需要成立业主大会,然后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或者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召开业主大会决定续签合同,与物业服务企业续签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1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211人已浏览
46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