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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与工作无关的受伤,单位没责任。单位只对工伤承担责任交通事故可以按责任比例,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要求肇事者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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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看你在休息时间因为什么受伤,如果是在从事与工作有关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如果不是,就你受伤的原因公司方面有无过错,比如地面湿滑导致滑倒受伤的,就必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果都没有的,公司就没有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中明确了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其中的完全责任,是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主要责任指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次要责任是指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轻微责任是指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但到目前为止,立法中并没有针对不同的责任程度,明确具体的数字比例供计算额。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借鉴法医学“损伤参与度”的分级标准来确定过错方责任程度的。我国大部分学者认可的“损伤参与度”分级标准为:第一等级:死亡、后遗障碍完全是损伤所致,损伤参与度100%。第二等级:死亡、后遗障碍是损伤和既往疾病共同所致,但损伤是主要因素,损伤参与度为75%。第三等级:死亡、后遗障碍是损伤和疾病共同作用的结果,二者作用程度等同,损伤参与度50%。第四等级:死亡、后遗障碍是损伤和疾病共同所致的结果,但疾病是主要因素,损伤参与度25%。第五等级:死亡、后遗障碍完全是由疾病导致的结果。损伤作用可以排外。损伤参与度0%。
工人在工地上受伤,包工头作为其雇主,当然需要承担责任。包工头在此承担的是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需要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如果是工人的受伤是因为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的,工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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