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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应由包工头负责,如包工头没有施工资质,你应承担连带责任。 2、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问题的关键在于员工和你们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果认定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就按工伤处理,说明一点,工伤与他本人的疾病是没有关系的,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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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你说的情况,赔偿责任由你和包工头一起承担。
首先要明确包工头是不是一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你所称的老板一定是具有资质的建筑公司的头。如果包工头仅仅是组织一帮工人接事情做而不具备企业资格的话,那么包括包工头在内的所有工人实质上都是老板的工人。那么,工人受了工伤,老板当然要负责任的。反过来说,包工头是以一个企业的名义向老板承包工程,那么包工头的工人受了伤,一般是由包工头自己处理,老板不负责任的。
包工头与工人之间形成了雇佣关系。如果是工人侵害第三人,包工头连带责任后可以向工人追偿;如果是第三人侵害工人,包工头可能也要承担责任。 如果是工人受伤的包工头承担责任。总之无论哪种情形包工头责任还是挺大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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