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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可代位行使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包括: (1)纯粹的财产权利,如合同债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基于无因管理而生的偿还请求权,物权及物上请...
主张可代位行使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包括: ( 1)纯粹的财产权利,如合同债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基于无因管理而生的偿还请求权,物权及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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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次债务人有抗辩权等权利,如诉讼时效抗辩权、履行抗辩权等。次债务人可以依法及时向债权人主张其对原债务人的抗辩权。
以下四项权利是债务人自身的权利,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1)非财产权利。比如抚养权、婚姻拆迁权、离婚理赔权、非婚生子女的领取权和否认权、婚生子女的否认权等。这些权利的行使虽然间接地会对债务人的财产产生影响,然而此等权利的行使与否全凭权利人本人的意志,他人不得代位行使。(2)主要为保护权利人无形利益的财产权。例如,继承或遗赠的承认或遗弃的权利、抚养请求权、因生命、健康、名誉、自由等受到侵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等,这些权利是财产利益产生的权利,但其行使是否和行使范围应根据权利者本人的主观判断,他人不得代位行使。(3 )不得让与的权利。主要指基于个人信任关系发生的债权或基于特定身份关系的债权、不作为债权等。这些权利的成立与存续,与权利人人身具有密切联系,因而不得由他人代位行使。(4)不得扣押的权利。例如,养老金、救济金、抚恤金等。
(1)非财产性权利。 (2)主要为保护权利人无形利益的财产权。 (3)不得让与的权利。主要是指那些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或者以特定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债权、不作为债权等。这些权利的成立与存续,与权利人人身具有密切联系,因而不得由他人代位行使。 (4)不得扣押的权利。例如,养老金、救济金、抚恤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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