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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务派遣工合同没到期的情形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属于经济性裁员,可以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
工合同没到期的就被裁员的,要依据裁员是否合法而定,如果是违反解除的,可以要求劳务派遣单位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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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务派遣工合同没到期的情形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属于经济性裁员,可以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具有企业破产重整等四种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劳务派遣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应当以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务派遣暂行条例 第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一、劳务派遣公司应与你签订二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二、用工单位即你所说的“你公司”到期不再续签劳务派遣合同的不用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的义务,而不是用工单位的义务。你是和劳务派遣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你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而不是你所说的“你公司”的员工。 相关条文后附: 《中华人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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