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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属于什么情况

2022-08-28
第一种:逐月计算时效,即2008年2月1日至3月1日的双倍工资须在一年时效期间内,即2009年3月1日前有权向用人单位要求,超过这一时间即过诉讼时效。目前,笔者所实际经历的案件中,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仲裁委及朝阳区人民法院做过此种裁决和判决,也就是说按前述案例,08年8月以前的双倍工资无法索要。 第二种:整体计算时效,即只要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就有权要求11个月双倍工资,超过这一时间即过诉讼时效。据笔者了解,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仲裁委依此做过裁决,将11个月双倍工资予以全部支持。 尽管每个仲裁机构或法院对此处理不尽相同,但笔者认为第二种做法更合法合理。理由是: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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