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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拟订。(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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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拟订。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①被征用土地的情况②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③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方案。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这是征地过程中的第二个重要的公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没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方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5、听证:根据国土资源部2004年1月9日颁布、2004年5月1日实行的《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在拟定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报批之前,征地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以上就是关于对征地安置补偿不满意怎么办的相关介绍,对于正编制的问题,大家可以了解一下相关部门的政策和补偿的原则,如果不满意的话,可以先向相关部分反映,大家如果对此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ask.com的律师。
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5、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以上就是110ask.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程序具体流程是怎样”等相关法律知识。征地补偿的进行必须按照流程进行,如果被征地者对于补偿款不满意,也可以与征地方再协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110ask.com,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公告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的不同意见及采纳情况一起,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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