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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恋爱分手后,双方共同购买了婚房的,一般是按照约定分割不动产。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照出资额确定各自的份额后再进行分割。不能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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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恋爱双方没有约定该房产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分割;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平均分割。
恋爱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并登记于双方名下,且明确登记双方占有份额性质为共同共有,应当认定双方对房屋共同共有,应当认定为各方占有房屋50%权益,双方一人一半。 双方恋爱期间共同购置的物业,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且双方不具有家庭关系,不存在共同共有的基础关系,应视为按份共有; 双方未约定占有份额,应依双方各自支付的出资额计算共有房屋的份额。
恋爱期间买房分手后房产分割根据以下情形处理: 1、房屋被认定赠与。如果情侣一方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双方或对方名下,另一方要主张房产为出资方赠与的关键就是证明出资方有证明的意思表示。 2、房屋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其一,如果情侣双方将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房屋就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按照双方的贡献(主要考虑出资比例)。 其二,如果情侣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购房,即使房屋被登记在一方名下,房屋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按照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依贡献的原则分配。 3、房屋被认定为一方个人资产。如果情侣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被认定为个人财产的可能性大。 第一种情况,以结婚为目的购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被认定为彩礼,出资方可要求返还房产。 第二种情况,以结婚为目的的购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被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即赠与生效的前提是双方结婚,出资方可要求返还房产或者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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