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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要求,除特殊情形外,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2月3日至9日未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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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疫情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工资怎么发 对新型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2、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员工工资怎么发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3、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回企业复工的职工工资怎么发 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依据相关的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疫情延迟复工,在工资支付周期内按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劳动者不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生活费;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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