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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流程(1)职工凭提取资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2)所在单位应核实并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3)员工根据提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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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确认是否符合公积金领取条件 2、要到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同时会告知你需要准备的材料;或者你在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上下载表格 3、要找到单位财务部门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盖章,准备好所需资料 4、要到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提交资料 5、申请资料审批通过,一般1-3个工作日内将金额打到提供的银行卡或者存折 6、在申请期间请随时注意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因为不定时会有新的政策
1、职工凭提取资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2、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职工凭提取资料及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10日内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4、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5、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为职工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 6、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批同意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7、职工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注销个人账户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至少保留一元余额。 8、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1、单位核实员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单位经办人应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并向开户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管理人员应审查其提取材料、金额、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符合提取条件的,应当办理提取手续。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当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当向管理部主任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部门报告,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3、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人员应根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输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员工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表,并在购买发票(或购买收据、首付发票、租金发票、完税凭证、购买材料发票)上加盖提取字样的住房公积金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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