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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条件如下:(一)依法建立健全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和考勤制度,劳动用工规范,劳动用工备案和职工名册制度建立,劳动考勤记录完整...
国家没有对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做出专门的规定。但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休息日工作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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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要注意以下几点: 1.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⑴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⑵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⑶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2.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⑴交通、邮电、水运、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⑵地质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⑶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特殊工时工作制的适用范围: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受市场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企业的一线职工; 4、因工作地点较远需要集中安排工作、休息的职工; 5、安全保卫、非生产性值班人员; 6、法律、法规或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是的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 《劳动法》第41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不知道你是什么工作是否属于特殊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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