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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者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提交辞职报告,则三十日届满后可以走。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及时为其转移社保和档案、结清...
一般劳动者交了辞职报告以后,应当在一个月之后,辞职到期以后,就可以走人,要求用人单位结清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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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递交辞职信后一个月,单位必须做出对于你辞职申请的决定,无论单位同意与否,你的辞职申请都已经生效。单位在这个时候,必须与你办理辞职手续。并把社会保险转移单交给你,如果不给你可以到所属区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你社保关系转移的程序应该是“2、离职公司办理好转移单给个人,个人再与新公司交接。”社保中心只对单位,不对个人办理业务。 如果在此期间你怕耽误新单位的入职,你可以先入职,然后再办理社保关系转移。
递交辞职书算主动解除合同,不算辞退。劳动者业绩不达标,并非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如果屡屡不达标,属于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岗位,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依然不能胜任工作的,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提交辞职书,是自己主动解除合同,与用人单位辞退毫不相干。用人单位只是需要结清工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用人单位要求递交辞职书这类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径,劳动者应当不予理会,违法解除合同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但对其中,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劳动者也愿意的,应由双方订立解除合同协议书,并载明由用人单位提出,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肯定要的啊。不管在哪公司,辞职肯定都要打报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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