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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第三章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培训及使用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
发放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标准: 1、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2、用人单位应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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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第三章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培训及使用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种类及危害程度、劳动环境条件、劳动防护用品有效使用时间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制定采购计划,购买符合标准的合格产品。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查验并保存劳动防护用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配备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作好登记。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督促劳动者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前,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外观完好、部件齐全、功能正常。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 2、第四章劳动防护用品维护、更换及报废 第二十三条: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要求妥善保存,及时更换,保证其在有效期内。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由车间或班组统一保管,定期维护。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应急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效果,保证其完好有效。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周期定期发放,对工作过程中损坏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更换。 第二十六条:安全帽、呼吸器、绝缘手套等安全性能要求高、易损耗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到期强制报废。
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为了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行,保障职工日常作业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劳动防护,现按国家标准《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的相关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劳动防护用品发放部门必须根据本标准进行发放。 1、公司劳动用品发放的时间的时间为每月的1至5日,各部门岗位提报的劳动保护用品计划必须在每月20日前报到安全员处,安全员负责汇总、审核后报后勤按计划进行采购。 2、对生产的特殊情况下需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经岗位负责人或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负责人签字后,到后勤办理相关手续。 3、任何部门岗位不得擅自更改发放标准,不得随意增发或减发劳动防护用品。 4、所有新入厂职工,经过厂级安全培训后,在生产管理人员带领到后勤领取工作服、口罩、手套、鞋、帽各一套。 5、所有公司职工每人每年发放工作服两套,一套冬装、一套夏装。6、防护手套发放:每月由安全员负责发放到相关岗位,每人每月一副胶皮手套、一副普通手套。 7、粉尘作业人员,由安全员负责每人每月发放防尘口罩一个。 8、危化品作业区操作人员,每个季度末由安全员负责发放防护眼镜一副、防毒口罩一副。 9、装卸与罐区岗位每半年各发放一套防护面罩,作应急作业时使用。10、电工、维修工,每人每半年发放一双绝缘胶鞋。 11、化验员每人每月发放橡胶手套一副。以上标准仅适合我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任何岗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本标准规定内容。
劳动保护用品由公司统一制定发放标准,各部门如有特殊情况须及时上报增加劳保用品发放明细,经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核后方可增加发放。公司每季度统一按各部门人数标准发放劳保用品,由有关负责人统一从总公司领取后发放到个人。员工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是福利待遇,是根据不同工种及不同的劳动条件按照安全生产与酒店服务的需要,按照标准规定发放。各部门以主要从事的工种为标准,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各部门有关负责人按月份统一从公司领用劳动保护用品后按本部门的实际需要分发劳动保护用品。 凡领取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因病事假、离职等超过一个月以上者,部门有关负责人应在其劳动保护用品个人明细账上将使用期限相应延长。对于低值易耗品如:线手套、橡胶手套等由部门管理负责人按实际操作需要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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