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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中关于留置权有什么规定

2021-11-16
《监察法》中的留置权不是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强制措施只包括五项,即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不包括《监察法》规定的留置。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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