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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办法。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依照本办...
照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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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租房管理条例事项如下,请各门店店长、业务员们注意遵守: 1、客户带看出门时,注意关好门窗、水电总开关。 2、客户下订金时,须及时跟进房友记录并及时发飞信告知各门店人员,若出现客户反悔不租了,也应及时发飞信告知。 3、签订租赁合同时,房东联、客户联不互留电话,业务员姓名电话须写上。店内入档留第一联(白联),入档联必须清晰的录入房东及租户电话,并复印好租户身份证,连同出租信息表、合同一起归档。 4、合同到期须提前一个星期告知房东与租户(由文员告知业务员,业务员自行跟单)。 5、合同期满,若租户续租须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对家具家电、水电底度现场再一次检查录入合同内。 6、合同期满,退房时应注意检查屋内各设施配套情况,(下水道、马桶、摇控器、机顶盒、线路),水、电底度,及时录入房友做好交接工作。 7、合同期未满,租户自行转租,由跟单业务员上门进行屋内设施配套检查,并签订租赁合同,收取相应的管理费。 8、各门店店长应定期对未出租的有匙房进行水电检查,避免水电被停。
1、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 2、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 3、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关于房屋出租租金管理规定,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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