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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问题的通知》规定:“一、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
关于女职工的产假有以下规定:一般有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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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第十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女职工产假待遇规定如下:首先,胎儿保护假,工资按病假保护胎儿保护假由医生证明,因此按病假待遇支付工资。第二,产前休假,工资按80%支付。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证,经本人申请,经本单位批准,可请产前休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定必须休假的,单位应当批准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月工资标准的80%支付。第三,产假、生育津贴在实施生育保险社会规划的地区,支付标准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在没有生育保险社会规划的地区,生育津贴由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前的基本工资和价格补贴。
女职工产假法律规定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学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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