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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证按下列程序进行:一、申请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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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去房产局,带上以下资料: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3)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复印)(5)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6)银行抵押的一套资料(7)委托代理人办的话,需要委托授权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及原件到房产局相应窗口先缴纳维修基金,然后到其他工作窗口交上述资料,包括刚才拿到的维修基金发票。中间,办事人员可能要求凭相关资料到办理大厅去领测绘表,无需交其他什么费用了。会发一张收据,上面会告诉你下一步怎么做!资料接收之后,10工作日内,如果在网上查询已经办好,再去房产局。
根据司法部2002年颁布的《公证程序规则》,公证机关和公证当事人在实施公证行为时,应当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除遗嘱、收养等与当事人人身密切相关的公证事项外,公民或者法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公证事项,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申请公证时,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在申请表上签字或者盖章申请公证时,应当提交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需要公证的文件等相关材料。与公证事项相关的产权证明或者其他材料,公证处应当对当事人的申请做出初步决定。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2、审查是公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证处重点审查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权利。需要公证的行为、事实或者文件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需要公证的文件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和印鉴是否齐全。3、出证是指公证人按照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出具的公证证证书。;(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3)公证证词;(4)承办公证员的签名(签名章)、公证处的印章和钢印;(五)出证日期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证书自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人批准日期为出证日期。4、期限、终止和拒绝公证处应当及时办理各类公证事务。公证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重大复杂、当事人证据不足或者需要委托调查的公证事项,经公证处主任或者副主任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原因,应当告知当事人公证处因不可抗力事件无法工作的,不计入上述工作期限.
如果产权人还健在而且子女多的话。建议去做公证继承。不然产权人百年之后,继承问题复杂,趁着人在,直接说明白。 如果现在不做公证,等到产权人百年之后,也要去做继承公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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