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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程序规则有哪些

2021-04-14
1、公证处依事实、法律、独立办理的公证事务。2、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或事实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管辖。3、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向公证处提出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如属公证处业务范围,公证处应受理。4、公证承办人通过询问当事人,调取书证等方法对提供材料进行核实,审查,属真实、合法、充分,应拟出审批报告,送领导审批。5、公证处应及时办理各类公证,从当事人提供材料齐全时起十天内办结(不含寄送副本),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公证书由当事人到公证处领取。6、公证当事人对公证处作出的不予受理拒绝公证,撤销公证书不服的,在接到法定之日起十天内可向公证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复议。综上所诉,关于公证处的营业范围的问题,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而且具有强制性和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需要公证的当事人向当地的公证机关进行申请,公证处受理后通过一系列的公证程序就能够进行公证,出具证明结果,不管结果如何,当事人都必须承认接受。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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