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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土地使用权按照土地使用证上面的姓名来进行一个土地使用权人他的归属主体,土地产权的归属,是存在于土地之中的排他性完全权利。它包括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法律确认。《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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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归属以土地使用证登记的名字为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二条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1、1954年温县人民政府给你爷爷发的土地地契以及乡政府发的当契性质跟现在的宅基地证是一样的,而且虽然年代久远,但是我国给农民提供土地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条件的政策是一直延续的,所以,现在你们依据地契和当契,应当是可以要求政府确认你家的宅基地的。 2、现在你家的土地被远房亲戚占有,如果远房亲戚没有在该块土地上办理宅基地使用证的话,那么你们是可以依据地契和当契,要求亲戚返还宅基地的。 3、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我国的宅基地政策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居住条件的,只会分配给拥有本村户口的人进行建房居住,只有本村的人才可以拥有宅基地,所以,如果你们现在的户口不在村里,那么你们就失去了要回宅基地的基础,此时就没有权利要回宅基地了。
确定土地使用权归属,主要根据是否通过出让、划拨等合法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进行判断。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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