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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劳动合同期内,或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无缘由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获得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 1、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2、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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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如下: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解除劳动合同; 3.因劳动者存在过失,单位过失性辞退劳动者; 4.单位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 5.因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法实施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的,可依照本法第46条的规定得到经济补偿,补偿年限自本法实施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规定执行。你是劳动关系解除并非劳动关系期限届满的终止,因此可以要求2008年以前的经济补偿,工作年限满一年的支付1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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