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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这就从法律上保证了...
1、职工休产假,工资是不能减的,至于效益奖金,很多企业都不会发这个咯,因为效益奖金是根据工作量的来算的2、职工休产假期间的相关津贴,按照本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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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缴纳社会保障的,由社会保障局支付生育津贴。生育津贴金额低于女职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第二,用人单位未向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这里的工资应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工作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这应该是女职工产假前的月薪标准。此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和疾病生育手术费用。
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劳动双方应首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产假期间的工资仍将在工资卡上。《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只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有对女职工生育可以歇的规定。按照《条例》的规定:女方24岁之后生第一个孩子的,属于晚育,男方可以享受一周的带薪护理假。这个规定是对晚育的一种奖励,同时也是为了母婴的健康。只是一些企业在执行时往往打“折扣”。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享有的福利待遇。另外享受女职工待遇。女职工休产假有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女职工产假不少于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此外,对于晚育的职工,各地还有一定奖励假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根据《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1994年2月24日)规定,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 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度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资;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比例计算的奖金; 4.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与成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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