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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辩护律师提出要求复制有关录音录像的情况下,应当准许。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但其中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应严格履行保密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五项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使用专门设备存储庭审录音录像,并将其作为案件材料以光盘等方式存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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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但其中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你院请示的案件,侦查机关对被告人的讯问录音录像已经作为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移送并已在庭审中播放,不属于依法不能公开的材料,在辩护律师提出要求复制有关录音录像的情况下,应当准许。
律师在调查、收集案件材料时,可以录音、录像。对被调查人录音、录像的,必须经被调查人同意。律师摘抄、复制有关材料时,必须忠于事实真象,不得伪造、变造、断章取义。
有可能,但是录音要能证明对面是债务人,您是债权人,并且录音里面要明确的指明借款的数额等关键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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