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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调查、收集案件材料时,可以录音、录像。对被调查人录音、录像的,必须经被调查人同意。律师摘抄、复制有关材料时,必须忠于事实真象,不得伪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关于辩护律师能否复制侦查机关讯问录像问题的批复》(2013年9月22日 (2013)刑他字第239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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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立遗嘱人选择录音形式立遗嘱或者订立口头遗嘱的,则立遗嘱需要录音录像。 2、如果立遗嘱人选择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遗嘱的,则立遗嘱不需要录音录像。
录音资料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分情况而定。若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反而言之,如果未经相关当事人同意的录音录像资料没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该录音录像资料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2002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依照现行的法律规定,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只要符合两点条件就能够作为证据使用, 第一: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式取得的; 第二:不是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根据以上规定,偷录的录音资料没有侵害到你朋友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所以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法院开庭可以录音录像。开庭后,即是审判过程,可以申请录音或录像,即便是新闻媒体也需要经过法院许可,才可以在指定时间和地域录音录像。未经法庭允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等行为,法院可以暂扣此类传播审判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法院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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