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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定义: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使用者...
1、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是土地交易二级市场,方式为出售、交换和赠与;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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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区别: 1、主体不同:使用权出让的主体是国家,使用权转让的主体是土地使用者; 2、条件不同:使用权出让是缴纳出让金,即可办证,使用权转让须经申请、审批和办理手续; 3、性质不同:使用权出让属于他物权设定,使用权转让属于他物权转移。
(一)主体不同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二)行为性质不同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三)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四)交易市场不同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与转让的区别: 一、主体不同。转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体实施;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2、不同的行为性质; 3、转让条件无限,转让条件有限; 四、交易市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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