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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区别!

2021-11-02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与转让的区别: 一、主体不同。转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体实施;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2、不同的行为性质; 3、转让条件无限,转让条件有限; 四、交易市场不同。

相关法规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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