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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可以参考: 协议离婚:(一)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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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登记的办理手续如下: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登记的处理(一)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能回国,双方到当事的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国外一方不能回国,国内一方在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步骤同上。(二)双方不能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的处理。提起离婚诉讼,步骤同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四十七条涉外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所在地法律。《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八十八条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一、申请申请登记有一定的条件,具体包括: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夫妻双方同时到场。 (3)双方均。 (4)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 (6)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 (7)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8)本市居民:提供有效、簿、证。外国人提供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和结婚证出国人员、华侨、港澳台居民二、初审(1)审核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有效、齐全,并对离婚协议书中内容进行形式审查,是否包含:第一,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第二,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协商一致的意见。(2)询问当事人离婚意愿以及内容的意愿。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单》。三、受理(1)双方当事人阅读《离婚登记告知单》并签名或按指纹。(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婚姻登记申明书》,并必须在婚姻登记员(监誓人)面前签名或按指纹。(3)双方当事人亲自在一式三份的上签名或按指纹,婚姻登记员负责监证。四、审查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和声明书进行审阅、并通过询问进行校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单》。五、登记(1)符合离婚条件的,由婚姻登记员填写《婚姻登记审查处理表》,并由当事人核对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2)当事人缴纳婚姻登记证工本费。上述流程完毕,且核对无误后,婚姻登记员打印,并签名、盖章。六、发证当场向双方当事人颁发离婚证。我国《》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所在地法律。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公民和外国人或双方均为中国公民在我国申请离婚,应按我国《》的规定办理;对双方均为外国公民,一方或双方常住中国的可以适用中国法律。由外国法院受理的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离婚案件,按外国的法律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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