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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我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也就是日本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在涉外离婚中,可以协议...
1、港澳台同胞,中国公民与港澳台同胞结婚也属于涉外婚姻,再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需要提供本人的有效通行证,本人的身份证明,本人无配偶证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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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最好通过诉讼程序由中国法院判决离婚。因为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判决的离婚。下面介绍一下不同情况下如何办理涉外离婚手续:(一)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要求离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出国人员自愿离婚,并已妥善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的,可以到当地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一方要求离婚或者一方不能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以直接向国内(大陆)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二)在国外办理离婚,在国内申请承认应当视为判决的国家与中国是否订立司法协助协议而定,对与中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应当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中国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应到中国公民一方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为民政机关)申请登记手续。如果结婚双方同意在外国公民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申请登记结婚的手续,也是完全可以的。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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