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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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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职工正常上下班、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如果职工收到的工资跟合同里面的约定少了,可以拿着劳动合同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或者是去仲裁,并且保留好自己的收款证明,免得用人单位会钻空子为自己辩解。2.对于用人单位的这种行为,我们不该任由他们操控,即使发工资的主动权是在他们身上。但是作为职工的我们也不要害怕,我们是有付出自己的劳动成果的,是有获取报酬的权利,而且合同上面也说得很清楚了,该支付多少就是多少。
劳动合同上的劳动报酬和实际薪资不符,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基本工资咯。其他是奖金、津贴、提成、绩效工资什么的,这样写企业的余地大一些。如果是实情他也没错。至于影响,可能对公司在办社保的时候有利。你保留好你的工资单或是收入证明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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