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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救济途径如下: 一、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依法向具有法定...
行政处罚救济途径如下: 一、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依法向具有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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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有两种: 一是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具体包括行政诉讼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和对事的效力。
一、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但处罚不停止执行。 二、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见《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见《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处罚不停止执行。
一、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但处罚不停止执行。 二、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见《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见《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处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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