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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
不服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有两种: 一是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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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有两种: 一是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具体包括行政诉讼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和对事的效力。
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才觉得,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5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的申诉,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申诉泛指当事人采取各种方式向上一级机关反映问题,包括向纪检部门、信访部门等。狭义的则是警察行政复议。警察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依法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制度。
行政许可的救济途径有三种:1。行政许可的撤销和行政主体的赔偿,责任行政主体发现许可违法或者不当的,可以依法撤销许可。世界各国的法律都规定了行政主体的自由裁量权,一些国家的法律也规定了行政主体依职权撤销许可造成的损失的赔偿和补偿。在我国,行政主体在发放、暂停或者撤销行政许可时有违法行为,给被许可人造成损失的,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被许可人可以获得行政主体的赔偿。然而,行政机关在实施许可行为时有不当责任。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行政主体是否应何补偿,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无疑是立法上的不足。讨论这一点。2、行政许可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相对人许可提出的投诉案件,有权要求许可机关不作为放许可证且不说明理由的,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对于在自由裁量范围内违法不当行使职权的,有权裁定其重新作出许可决定,有权要求更正许可程序中的违法决定,对许可行政人员违法违纪的,移送其他机关处理。3、行政许可的诉讼行政许可机关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许多国家法律监督许可行为的重要途径。行政主体中止、废止、撤销、吊销许可证引发的纠纷,行政相对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原行政许可证。申请人认为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可以向行政发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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