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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香港所需的证件和程序

2024-11-10
在您计划前往香港或澳门进行私人旅游、探望家人、开展商务活动、参加培训课程以及寻找工作机会等非公务性质的活动之前,您需要在户口所在地的市、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并依法取得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其相应的有效签注。以下是相关申请步骤的详细说明: 首先,内地合法公民若要因私前往香港或澳门进行旅游、探亲或从事其他类型活动,需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接受相关部门的询问和审核。 在申请过程中,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文件; (2)详细填写的申请表格; (3)所在工作单位对您前往香港、澳门的意见书; (4)与申请事由相符的相关证明文件。 如果您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也可申请短期前往香港、澳门: (1)在香港、澳门拥有定居的近亲属,需要前去探望; (2)直系亲属或近亲属为港澳同胞,需要由内地亲人前往香港、澳门与其团聚; (3)归国华侨的直系亲属、兄弟姐妹以及侨眷的直系亲属无法返回内地探亲,需要前往香港、澳门与其见面; (4)需要前往香港、澳门处理个人产业事宜; (5)存在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短期前往香港、澳门处理紧急事务。 根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三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指定的口岸如下:往香港是深圳,往澳门是拱北。 根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相关法规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三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返回内地也可以从其他对外开放的口岸通行。 指定的口岸:往香港是深圳,往澳门是拱北。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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