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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 红股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以为未分配利润和任意公积金...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以未分配利润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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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以未分配利润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于自然人股东取得的转增资本金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法人股东无需纳税)。用于增加的未分配利润应扣除截至转载时间的应纳税额,因为公司很可能没有按期缴纳税款,或者缴纳日期晚于增资扩股时,需要先扣除相应的税款;国税发【1997】同时,198号文件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司法关于增资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关于公司增资扩股问题我国<公司法>有明确的规定,只要依法定内容、程序就是合法行为,受法律保护,就谈不上非法。通常增资要经股东会讨论决议。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制定具体执行协议,签字确认。协议中应规定具体增资程序,其中包括执行时间。最后要经变更工商登记为最终实现。如遇有原股东不同意或不执行者到期限后视为放弃增资权益,可将其应承担的份额由其他股东分担或在其他股东不愿承担条件下,由新投资人承担。放弃增资权益的股东将使其股东权益稀释。这里最重要的是股东会的召开形式,必须合法。以免以后股东之间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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