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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扩股过程中有哪些纳税问题

2020-05-12 91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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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自然人股东取得的转增资本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用于转增的未分配利润应当扣除截至转载时点应纳的税收金额,则在增资扩股时首先需要扣除相应的税款等。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设立的时候,需要进行出资,而股东的出资就是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可以依法增加或者减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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