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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扩股过程中有什么纳税问题 (1)股东为自然人的: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以未分配利润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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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几个问题的规定》和《关于股份制企业增加股和分配红股免除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不分配利润和任意公积金增加注册资本,属于红利、红利性质的分配。对自然人股东取得的转增资本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法人股东无需缴税)。用于增加的未分配利润必须扣除到增加为止应该支付的税收金额。因为公司很可能没有按期支付税金,或者支付日期比增加日期晚,所以增加股票时首先需要扣除相应的税金的国税发行【1997】198号的文件同时,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增加股本不属于股息,分红性质的分配,个人获得的增加股本金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依照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制作招股说明书;股份有限公司发出招股说明书是要约邀请,投资人认购股份是要约,承诺权操之于股份有限公司。 以此而论,如果股份有限公司预期未募足股份,将失去承诺的权利,投资人有权撤销所认股份。所以,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时,必须考虑募股不足问题。解决的办法之一是在招股说明书中说明,如果出现募股不足,将由现有股东兜底,以增加投资人认购股份的信心,确保增资扩股成功。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以未分配利润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于自然人股东取得的转增资本金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法人股东无需纳税)。用于增加的未分配利润应扣除截至转载时间的应纳税额,因为公司很可能没有按期缴纳税款,或者缴纳日期晚于增资扩股时,需要先扣除相应的税款;国税发【1997】同时,198号文件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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