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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不合格、严重违章等)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患病、非因工负伤、不能胜...
试用期解聘赔偿是按照试用期工资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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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解聘的,劳动者不一定可以获得赔偿,只有因下列情形被解聘的才会获得赔偿: 一、单位无过错辞退劳动者的。 二、单位因裁员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试用期里,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1、无需支付补偿金的情况:1、试用期间,如果员工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2、《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使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使用者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不正当,给使用者造成严重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使用者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使用者拒绝纠正的;(5)根据本法第26条第1条第1条规定的情况,劳动合同无效的;(6)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虽然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在试用期内辞退劳动者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也并未排除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兜底条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如果使用者有可以解除劳动者合同的情况,使用者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46条中有以下情况之一,使用者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根据本法第3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2)使用者根据本法第36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3)使用者根据本法第40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4)使用者根据本法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5)使用者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的规定条件更新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根据劳动者不同更新的情况,根据本法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4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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