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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是通过对劳动者自由择业权利进行一定程度的制约来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手段,制约的对象包括在职职工和离职职工。对在职职工而言,竞业限制属于...
(1)用人单位必须有商业秘密或其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秘密权利的存在。如果用人单位不存在商业秘密,就不能借口保护其商业秘密要求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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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禁止的补偿金标准是对于应支付多少的补偿费用,根据每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情况不同而不同,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的数额标准。在实践中,一般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年收入的二分之一或者三分之二。
1、竞业禁止是法定义务,取决于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竞业限制是约定义务,取决于合同各方的约定。 2、竞业禁止的对象主要限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竞业限制的对象为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亦可包括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竞业禁止的期限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限内,任职期限届满则不再负有法定的竞业禁止义务;竞业限制的期限为劳动合同终止后两年内。 4、竞业禁止不需要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竞业限制则需要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不支付补偿金则无法限制劳动者的择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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