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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员工被开除的赔偿标准问题

2024-12-04
根据现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孕期女性员工有法定过失行为,即符合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况,雇主有权单独解除其劳动合同关系,并且无需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反之,如果员工没有任何法定过失行为,这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就被视为非法解雇,雇主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向员工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来说,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是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每满一年,雇主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则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和《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相关法规

国务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87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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