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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刑事案件报案之后,公安局不立案的可向检察院控告,有证据证明遭受侵害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2、检察院首先会对受理的案件迅...
1.可向检察院提起立案监督申请。 2.《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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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不立案的,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向检察院调查监督部门申请备案监督,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解释不立案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解释不立案的原因。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收到通知后立案。
对公安机关不立案有两种救济途径,一种是获得不立案的书面通知后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仍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另一种是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申请立案监督。
报告刑事案件后不立案,可以申请复议。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30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后七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审查申请后30日内作出决定。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立案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案件重大、复杂的,公安机关可以延长复议、复核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天,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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