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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安机关不立案有两种救济途径,一种是获得不立案的书面通知后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仍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另一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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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你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想做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如果你涉及相关的纠纷不知如何应对,你这边方便的话,可以通过我的个人网页下面的号码,在白天工作时间免费来电说明详细情况,我再具体给你分析。
公安局不立案的,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向检察院调查监督部门申请备案监督,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解释不立案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解释不立案的原因。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收到通知后立案。
一、可以向当地检察院控告,由检察机关根据受害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再进行必要的调查后依法监督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处理。 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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