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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安机关不立案有两种救济途径,一种是获得不立案的书面通知后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仍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另一种是...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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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不立案的,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向检察院调查监督部门申请备案监督,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解释不立案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解释不立案的原因。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收到通知后立案。
刑事案件公安局不立案的处理:1。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仍不满意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2。向检察院调查监督部门申请备案监督。不立案是指司法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如果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你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想做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如果你涉及相关的纠纷不知如何应对,你这边方便的话,可以通过我的个人网页下面的号码,在白天工作时间免费来电说明详细情况,我再具体给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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